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 年2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相关文件
HJ 1112-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