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范煤炭采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选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9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选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煤炭采选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煤炭采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煤炭资源勘探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HJ 6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