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钢铁建设项目。
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炼焦企业的建设项目、钢铁行业非主体工程、钢铁行业冶金矿山采矿和选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钢铁企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文件下载
HJ 708-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