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华中科技 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相关文件:
HJ 1139-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