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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浏览:648发表时间:2022-07-26 17:03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相关标准:

HJ  113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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