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相关标准:
HJ 113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