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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浏览:633发表时间:2022-05-05 08:42

为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监管,提高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水平,深化运维质量公告措施,按照《固定污 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 -201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 术规范》(HJ355-2019)中对运维行为的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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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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