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供有关方面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中参照采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天津建昌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09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废物再生利用以外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本标准可作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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