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编制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确定工程分析对象、环境调查内容。
——确定工程环境影响识别、预测评价、对策措施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是在对SDJ 302—88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修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结构进行调整。
——按水利水电工程类型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增加对策措施、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的技术内容。
——增加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评价、流域环境影响分析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行业的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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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_T 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