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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浏览:453发表时间:2023-05-11 08:44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3-01

文件编号:HJ75-2017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 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 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相关文件: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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