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06
实施日期:2023-06-01
文件编号:HJ1292-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铸造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3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铸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造企业内的高炉、烧结、球团、再生有色金属熔炼等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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