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报告》要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全过程开展需进行环境监理。沧州天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沃原分公司(二期)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建项目机构,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2名,驻场见证员1名。分别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境监理例会、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联系单、环境监理巡视/旁站记录等工作,在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把控各环节关键节点,且与建设单位和修复单位对修复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把控了施工过程。经现场采样检测,本项目施工过程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公司按照《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