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HJ1275-2022
发布日期:2022-12-24
实施日期:2023-04-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及再生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 年12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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