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21]556号
发布日期:2021-12-05
实施日期:2021-12-05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要求,生态环境部商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环办环评函〔2021〕556号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