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相关文件:
环发〔2004〕58号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