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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浏览:524发表时间:2022-07-19 15:4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 染防治法》,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和指导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 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补充和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 ——完善声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完善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 

——增加噪声监测计划要求; 

——完善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噪声影响评价预测模型; 

——完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增加附录 D 表格要求、附录 E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12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7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下载链接:

HJ 2.4-20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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