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存档备查。验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a)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设计资料环境保护部分或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
c)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境保护部分)(如有)。
d)工程竣工资料(环境保护部分)。
e)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
f)验收监测数据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等。自行开展监测的,应留存相关的采样、分析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等;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应保存加盖检(监)测机构公章的监测原始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还应留存委托合同、责任约定、检测资质和监测人员能力证明等关键材料。采用在线监测数据的,应保存在线监测数据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自动监测运维合同等。
g)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需留存验收工作组单位、成员名单、会议纪要等材料。
h)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整改的,需留存整改过程及整改措施说明、相关照片、补充监测报告等支撑材料。(文章内容摘录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