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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对《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 (2021-2030年)》的解读

浏览:622发表时间:2022-05-06 08:36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大生物多样性资源的有续利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12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0年)》。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1〕53号),进一步提高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以省生态环境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省情。系统阐述了我省地理位置、经济社会概况、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现状。

第二部分为发展基础。概述了我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我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第三部分为总体要求。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规划原则,设定了2025年近期目标和2030年远期目标,规划了4项任务。

规划目标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一致。

2025年目标: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各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7.41%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的评估、监测、影响评价工作,建设生物多样性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基本建立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动态监测机制。

2030年目标: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区域数量和面积达到合理水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加强河北省珍稀濒危动植物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形成一定数量的濒危动植物种群,为补充野外种群奠定基础;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健全生物种质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规划任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能力。

第四部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和优先领域。规划将重点区域定为两区(坝上高原区、滨海区),两山(太行山、燕山),两湖(白洋淀、衡水湖)。优先领域包括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常态化监测,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与研究,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防控外来入侵物种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传与研究,特色生物资源利用与推广。同时,确定了相应7个专栏、24项工程。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保障、加强宣传教育、深化交流合作等六方面保障措施。

三、出台意义

规划》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中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水平,对推动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

《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 (2021-203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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