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HJ1293-2023
发布日期:2023-03-09
实施日期:2023-06-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3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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