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替代《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和《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中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相关文件:
环办环评〔2022〕31号 关于印发钢铁_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