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9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明确了工业锅炉的种类和容量范围;
——增加了工业锅炉烟气除尘与脱硝等内容,增补了烟气脱硫的技术种类;
——充实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安全与职业卫生防护等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大学环境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相关文件:
HJ 462-2021《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